还有另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,即关于伦理判断的主观性问题。如果我说牡蛎是好吃的,而你说它们是令人作呕的,我们双方都明白我们只是表达了各自的嗜好,没有什么可争论的。但是,当纳粹说拷打犹太人是善的,而我们认为这是恶的时,我们就不会感觉到似乎我们只是在表达一种嗜好的不同了;我们甚至宁愿为自己的信念去战斗牺牲,而我们将不会这样地坚持自己关于牡蛎的看法。不管可能以什么样的论证来说明这两种情况的相似性,大多数人都将仍旧相信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不同,尽管人们可能难以准确地说出这种不同是什么。我认为,尽管这种情感并不确定,但却是值得重视的,而且使我们不情愿地、不费吹灰之力地接受这样的观点:所有的伦理判断都完全是主观的。
人们可能会说,如果希望和愿望构成了伦理学的基本东西,那么,既然希望和愿望是主观的,伦理学中的一切也都必定是主观的。但是,这一论证并不像它听起来那样确定。科学的材料是个体的知觉,它们远比常识所想象的更具有主观性;然而,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建立起了非个体的、庄严的科学大厦。这有赖于这样的事实:在某些方面存在着大多数人赞同的知觉(色盲者以及幻觉受害者的不同知觉可以忽略不计)。在伦理学中,可能也有某种相似的达到客观性的途径;如果存在着这样的途径,那么,既然它必须诉诸大多数人,也就把我们从个体伦理学带入政治学领域。事实上,政治学与伦理学是很难分开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