③双方由追求关系变成了法律关系的影响。
婚前,尽管双方情笃,但彼此都有一种不踏实感,彼此亮出最漂亮的羽毛,要求对方有进一步的保证。但是,结了婚,法律的效力使当事人具有“稳如泰山”的心理。因之,双方,尤其是男青年,便不再像恋爱阶段那样体察对方的感情要求和变化,怠慢现象随之而生。稳定感减少了男女之间那种由竞争结合欲所发出的心理兴奋。比如,在恋爱阶段,彼此相敬如宾,客客气气。婚后则各自表现出自己的本来面目,于是会觉得对方变粗暴了。
④双方由单纯的感情关系变成了生存关系的影响。
情侣在恋爱期间笼罩着杏红色的感情,总构思着“夫妻恩爱苦也甜”。谁知,这种幻想随着关系性质的转移,竟被柴米油盐和一大早买菜、做饭,到晚上洗涤、熄灯的呆板程序所替代,被新的人际关系,如婆媳关系、姑嫂关系等的冲突所淡化。
如上这些矛盾,如果处理得好,则会使青年男女从幻境中归来,面向现实,认真处好夫妻关系。如果不善处理,或者是婚前彼此缺乏深入而真实的了解,感情交流难以充分,便将出现隔阂,心存芥蒂,愈演愈烈,最终导致婚姻破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