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必须在第一年拿到最佳新秀,三年内必须进入全明星;
2、三年内个人场均得分必须突破20+;
3、三年内球鞋销售额不得低于400万美刀;
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条件未能完成,那第四第五年的合同金额将不会被执行。
所以,很多人都觉得丹子不可能拿到合同的全部金额。
但是,最终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,耐克公司和丹子形成了双赢的局面。
在1988年,丹子就已经拿到了耐克公司的终身代言合同。
终身代言合同意味着什么?
意味着丹子就算直接退役,他也会有长期的饭票,直到他去见上帝的那一天!
而且,除了终身代言合同以外,还有一个更加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附加条款:
丹子拥有耐克公司4.5%的股份。
这就意味着,每年丹子都能够从耐克公司拿到分红,这份分红还不是一个小数目。
所以说,这个时候的丹子已经算得上是NBA最成功的的球员之一了。
那么,这个时候叶轻尘作为一个新秀球员,他就敢狮子大开口要和丹子匹配一样的代言合同,对于耐克公司来说,叶轻尘这个要求是真的有些劝退。
所以,自从得知了叶轻尘的要求之后,耐克公司就已经是准备搁置和叶轻尘进行合作的计划。
然而,令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,叶轻尘的名气却是在这段时间如日中天,甚至可以说是成为了全美利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