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4] 此处我应该感谢威尔·金里卡提出的很有帮助的问题,我不知道他是否同意我的回答方式。
[5] 正如迈克尔·沃兹尔(Michael Walzer)在相似的问题上所说的:“当人们对社会善物的意义持有异议时,当各种理解存在冲突时,正义就要求社会忠诚于这些不同的意见,为它们的表达、判决机制、替代性分配提供制度性渠道。”参见《正义诸领域》,313页,纽约,基础图书出版社,1984。
[6] 当我们以种族和文化为根据,拒绝给予其他人成为社会成员的机会时,不宽容也能明显表现出来。但在此讨论移民政策和入籍政策恐怕离题太远。
[7] 据说他曾经说过:“我不赞成你说的,但是我支持你表达你的观点的权利。”
[8] 例如见玛丽·马特苏达(Mari Matsuda)的文章,“对种族主义言论的公开回应:考虑一下受害者的故事”,载《密西根法律评论》,1989(87)。马特苏达强调,合法的禁止是必要的,因为它代表着对种族主义立场的公开谴责。